學務處工作職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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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務 主任 |
學務處原訓導處,近年依法改名學生事務處,簡稱學務處。學生事務工作的主要內容包括: 一、督導本處各項年度工作計畫及行事曆之擬定與執行。 二、配合校務發展計畫策訂有關學務研究發展項目。 三、執行有關學務法令及相關會議之決議事項。 四、負責本處年度預算之編列與執行。 五、本處人員之平時督考與任務分配。 六、配合教務工作遴選導師。 七、一般學務行政工作之審核與推動。 (一)倡導個人與團體生活規範,進行相關教育與輔導。 (二)興辦社團、競賽與活動,以發展學生才藝潛能、組織領導能力。 (三)藉由班會、班聯會等自治訓練團體,強化學生民主法治素養。 (四)秉持服務的精神,用愛與關懷為學生提供生活上必要的照顧。 (五)推展整潔衛生及環境教育工作,建立健康美好的學習環境。 |
生 輔 組 |
生輔組工作職掌: 1.承校長、學務主任之命,綜理全般生輔工作。 2.協助新生始業輔導、轉學生輔導之辦理。 3.糾察幹部訓練、糾察隊選訓用之策劃與執行。 4.協調警察單位及警力支援協調書之辦理。 5.學生學產、急難慰助金申請。 6.民意信箱處理與回覆。 7.辦理春暉專案及推展紫錐花運勭。 8.軍訓工作訪視及評鑑。 9.全民國防教育計畫及執行。 10.辦理年度學生愛國歌曲比賽及實彈射擊體驗活動。 11.辦理校內軍訓人員專業研討活動。 12.辦理國軍人才招募宣導事宜。 13.辦理學生兵役緩徵業務。 14.交通安全業務暨學生車路隊、機車、腳踏車編組之策劃與執行。 15.辦理校外聯巡及青春專案。 16.學生校外賃居生管理業務。 17.學生校外工讀安全相關工作。 18.防制學生參加不良組織案件輔導管制。 19.臨時交辦事項。 |
教 官 |
教官工作職掌: 1.承校長、學務主任之命,綜理全般軍訓工作。 2.軍訓後勤各項業務之辦理。 3.軍械庫管理、庫房安全之辦理。 4.軍服製補、軍訓教官年度體檢綜合業務。 5.軍訓教學用槍擦槍學生管理暨相關工作推展。 6.私立學校軍訓教官退撫基金、全民健保政府負擔部分經費之申請。 7.私校軍訓教官及護理教師各項生活津貼補助(生育、結婚、喪葬、子女教育補助)之審核及申請作業。 8.辦理軍訓教官留守業務(含軍人保險及撫卹業務)。 9.私校軍訓教官及護理教師待遇申請撥發及審核。 10.替代役役男管理業務。 11.教育服務役役男服勤管理 。 12.軍訓人事業務(晉任及遷調資績審核、安全調查及基本資料校正、出國申請、校安執勤補助申請、學期軍訓教官編限員額及學生人數統計、請休假登錄、考績作業)。 13.臨時交辦事項。 |
訓 育 組 |
訓育組工作職掌: 1.公文簽收(例行)。 2.支援訓育組各項會議執行。 3.導師會報。 4.民主法治教育。 5.民族精神教育(每週)。 6.生活週記抽查(每學期3次)。 7.各項業務執行的活動公告。 8.各類型海報張貼收發公告。 9.新生始業輔導。 10.社團活動(高中)。 11.社團活動(國中)。 12.值週導師業務。 13.家長會會務。 14.校外參觀旅行(畢業旅行)。 15.消費者教育。 16.班級家長會(高中)。 17.班級家長會(國中)。 18.訓育校內外競賽活動執行及公告各班(高中)。 19.訓育校內外競賽活動執行及公告各班(國中)。 20.訓育組各項活動。 21.教師節活動。 22.母親節活動。 23.校慶活動。 24.音樂比賽活動。 25.畢業典禮。 26.訓育組各項美工設計及佈置。 27.訓育競賽活動。 28.就學貸款(每學期1次)。 29.週會班會活動(高中)(每週)。 30.週會班會活動(國中)(每週)。 31.節慶有關典儀。 32.模範生選拔(高中)(一學年一次)。 33.模範生選拔(國中)(一學年一次) 34.學生平安保險(例行)。 35.學生急難救助。 36.學生班聯會。 37.學生專車(各路線的熟悉與家長應對)。 38.隨時支援臨時性活動業務。 39.優良事蹟表揚。 40.各處組相關事務之配合辦理。 |
體育 衛生 |
體衛組工作職掌: 1.擬訂或修訂本校各種體育章則。 2.擬訂體育實施計畫。 3.擬訂體育設備計畫。 4.選編體育正課教材。 5.編組及指導學生課外體育活動。 6.維護及管理運動場地及設備。 7.擬訂各項運動競賽辦法及紀錄統計各種運動成績。 8.籌辦全校運動活動、表演活動。 9.體育(代表隊)相關資料之整理建立與保管。 10.編列體育事務經費預算。 11.其實有關體育、衛生、環保事項。 12.擬訂衛生、環保工作實施計畫。 13.舉行健康檢查及缺點矯治。 14.施行各種預防疫苗接種、疫病宣導。 15.督導學生環境衛生,擬訂整理辦法及整潔、環保競賽。 |
健康 中心 |
學校護理的目標是提供師生的「全人健康」,更應兼顧生理、心理、社會、靈性的健全發展,因此,學校護理人員在執行護理工作時,應適切提供學校教職員工及學生疾病預防及健康促進之護理照顧。學校護理人員工作執掌,依教育部(2005)修訂學校衛生工作指引,學校護理人員的工作執掌如下: 1.主持學校健康中心一切事務,推展學校衛生工作。 2.辦理健康管理事宜,包含健康篩檢、缺點矯治、醫療轉介、疾病輔導追蹤等。 3.辦理特殊疾病個案管理工作。 4.辦理傳染病防治事宜,包含疾病通報、預防接種、登錄追蹤等。 5.辦理事故傷害緊急救護、照護、聯繫與監測事宜。 6.協助推展學校健康教學與活動。 7.協助辦理學校衛生委員會工作。 8.安排訪問或聯繫因病或無故缺席學生之家長。 9.負責聯絡衛生醫療院所、家長及地方人士,推展健康促進工作。 10.協助蒐集並編製衛生教育資料。 11.辦理健康資料記錄、管理、統計、呈報事宜。 12.其他學校衛生事項。 |